交通事故起纷争,高效调解化干戈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10月6日,苏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处公路向右转弯,与曹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曹某受伤、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驾车逃逸。同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曹某被送往医院就医,经司法鉴定,曹某身体损伤及后遗症已构成十级伤残。因对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曹某将苏某诉至法院,索赔金额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案情、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考虑到案涉车辆均未购买保险,且苏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双方分别沟通,一方面倾听曹某诉求,疏导对方情绪;另一方面向苏某释明交通事故后逃逸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的分歧逐步缩小,但对赔偿金额和还款时间存在较大分歧。庭审现场,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承办法官立刻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情绪。
经庭后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各让一步,就分期履行调解协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当日,苏某当场支付首期赔偿款。该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
评论 0
